求助 谁知道收养地震孤儿的机构和办理程序
四川大地震,让众多的同胞无家可归,更是造成很多失去父母的孤儿。一直看着报道,一直想做些事情,善款捐了,特殊党费也交过了,还想做些什么。
《收养法》上第六条规定:收养人必须(1)无子女;(2)有收养能力;(3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(4)年满三十周岁。第八条规定:只能收养一名子女。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。
哪位玉友知道这方面的手续办理以及办事机构,请给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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